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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人律师

王卫民


执业证号:14104199210961495

执业理念:律师兴,则法治兴;法治兴,则国家兴。

【基础信息】

  * 姓名:王卫民      二级律师(高级)

  * 办公室: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

  * 职   位: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主任

  * 服务领域:民商、行政、刑事辩护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,特别对房地产,公司治理、企业改制等有较深的造诣。

  * 手机:0375-3881121  邮箱:892111121@qq.com


 

【个人简历】

      王卫民,男,汉族,1965年6月4日生人,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学院,中共党员,1987年执业,二级律师(高级),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主任。擅长民商、行政、刑事辩护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,特别对房地产,公司治理、企业改制等有较深的造诣。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包括平顶山市纪委监委、市人民政府、新华区人民政府、卫东区人民政府、湛河区人民政府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安全局、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、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。领导所律师了平顶山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《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,并带领本所律师参与了《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《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》《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》《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》《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》《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》地方性法规,以及《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《平顶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暂行规定》《平顶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》政府规章和《平顶山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6--2020)》等多项立法工作。

      王卫民律师多次荣获平顶山市“优秀律师”, “十佳律师”,“优秀公益律师” ,“优秀仲裁员”荣誉。2013年被聘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, 2015年被聘为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。





 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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